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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是如何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

来源:宅基地作者:脱乐然 时间:2021-08-01 03:43:50浏览139次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会接触到宅基地使用权等问题,但由于我们对它了解不多,很多事情都不是很清楚。然后,五六懂法网com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和朋友们认识了一下。

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途径是什么

《物权法》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登记事项的不同,提供权属证明、房地产边界和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因自然灾害丧失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失去家园的村民应该重新分配他们的家园。

第一百五十五条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相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变更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内,为实施规划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分批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宅基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占有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查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和出租房屋,然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土地使用的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使用的土地: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或者骗取批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拆除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我国农村居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要途径是申请。任何没有宅基地的人,或者因为子女结婚而确实需要分家的人,或者因为移民在村里定居而需要建造没有宅基地的房屋的人,或者因为

三是申请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四,农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后,不得在此申请宅基地;

第五,申请宅基地时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子嘎。

2.批准。宅基地审批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使用者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建房设想,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村民委员会根据镇规划,对用地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提交村民会议讨论批准。村民委员会按规定权限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任何人不得非法占用土地建房。

3.注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后,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明确其权限范围,更好地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申请注册时,应按照《物权法》的要求和注册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取得和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土地条件制定了宅基地面积标准。这里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是在“户”的基础上取得的。在农村,如果一个家庭的孩子结婚成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应符合各地规定的标准。

2 .农村村民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土地所有者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由于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其用途不能随意改变。变更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这个问题后面会讨论。

3.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如果你同意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后再次申请,相当于变相承认自己通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获利,这是违背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性质的,也不符合“一户一房”的本质。宅基地因自然原因灭失的,才能重新分配给宅基地。

4宅基地应尽可能使用村内的库嘎吉,不占用耕地。必须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5.宅基地要合理利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不得干涉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使用者只有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权利,使用权不得超出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公民在使用宅基地时应注意相邻关系,照顾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一方在宅基地上建房或者砌墙,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的,必须制止。建房、挖地基不得对相邻房屋造成危险。

6.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收回。收回宅基地的原因必须是由于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即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7.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我希望通过以上内容,你能对权利的相关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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