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空房宅基地如何处置能不能确权登记

来源:宅基地作者:仉巧夏 时间:2021-08-01 07:18:51浏览146次

由于各种原因,长期空置的农房很多,一般有两种情况: (1)农村父母留下的闲置房屋;已取得城镇户口的原村民的农村旧房等。这些房屋一般无人居住,逐渐破旧,不仅影响规划,还占用了农民集体宝贵的宅基地,实践中难以收回。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个空置的宅基地呢?可以确认注册的权利吗?

国家对上述两种情况下空置农房土地如何确认有明确规定:

对于第一种情况,应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9条规定,将土地权利确定给法定继承人,即“通过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第二种情况,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农村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迁后不批准重建的,由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利确定给原房屋所有权人。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当事人所享有的土地权利并不是无限期的,而是以房屋的期限为限。因为严格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管理的规定,这些当事人不应当取得或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是基于房屋所有权享有土地权。如果失去房屋,他们的土地权将不复存在。因此,在实践中,如果这些空置房屋倒塌并被拆除,宅基地使用权就不应该确定。登记使用权已经确定的,由农民集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由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土地登记。

这些空置房屋的存在确实导致了大量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国家应研究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鼓励村民自愿退出空置宅基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