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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来源:宅基地作者:初沛白 时间:2021-08-01 12:43:52浏览82次

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和公有,土地从来没有归农民所有。所以农民想种地可以办理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权限是有一定期限的。许多农民不知道如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让我们来看看如何与五六懂法网一起办理盐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手续

一、盐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

3.审核:审核书面材料,查阅房地产登记簿及原登记材料,实地核查,公告,决定是否登记;

4.预约: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登记申请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

5.证明: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产权证。

二、盐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办理条件

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申请首次登记。

三、盐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设定依据

《物权法》第十条: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机构和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房地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房地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房地产登记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下列房地产权利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a)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

(三)森林和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9)地役权;

(9)抵押权;

(十)依法需要登记的其他房地产权利。

第七条: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或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确定由同级房地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各区房地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令第6号)

以上是对盐城市如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详细描述和介绍。当我们处理土地所有权时,我们需要向当地土地局申请。我国土地的使用寿命约为70年。如果还有其他我们不了解的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五六懂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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