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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来源:宅基地作者:冉冷之 时间:2021-08-01 15:23:52浏览97次

宅基地是指农村农民或者个人占用、使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居住基地。只有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有继承权。

1.是土地管理法中的名词。

2.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行政法规、各省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申请主要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要坚决执行“一户一房”的法律,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本标准按各省规定办理。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从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由分配给其成员的角度来看,宅基地使用权的产生与使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只要用户不使用宅基地,就意味着他不需要宅基地。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可以收回来。因此,宅基地权利人死亡,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丧失,不再存在,可以通过继承继续被第三人占有和使用。因此,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私有财产,不能继承。所以,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争议,无非是房屋继承共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带来的矛盾。作者将其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继承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在确定宅基地合法占用面积是否超标时存在如何处理的争议。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其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加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上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金额。后来由户建房或者房屋被拆除,需要重建或者改建,或者政府依法实施规划改建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出部分返还集体。

(二)继承人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自然人的,这里的自然人包括农民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城镇登记常住居民。然后,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模糊性,在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允许部分当事人继承,但房屋灭失后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不允许房屋改建。集体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并且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增长,需求日益增加。如果允许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使用权,但不能满足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需要,那么适用法律讲道理是不可接受的。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对继承人的房屋价值给予适当补偿。这项政策保护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但违反了《宪法》“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合理继承了农村房屋,即属于私有财产,自然拥有房屋的物权,即绝对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目前,只有国家征用或征收农村土地,才能依法强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并对房屋进行适当补偿。显然,集体经济组织找不到强制恢复的法律依据。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责令继承人限期拆除房屋。这种行为显然是极其错误的,但却赢得了许多地方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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