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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里可以做工伤鉴定?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7 11:40:04浏览66次

如果你想去工伤,你可以去社会劳动局。你将有一个专门的工伤部门,所以如果你去,你可以去那里询问和处理。有时你使用的设备不会帮助你识别工伤,那么你可以自己去。

地方人民社会保障局工伤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承担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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