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7 10:40:04浏览56次
根据《济南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主办单位:济南市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办公室
“关闭时限”:60个工作日内
[相关业务]: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条件: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
2、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意外伤害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整理工作;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下落不明的;
6、在上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抢救无效死亡后48小时内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受害者的公共利益;
9.这名工人**初在军队服役,因战争或工伤致残。他获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书,在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识别数据:
1、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
3.员工身份证;
4、职工的社会保险证明;
5.工伤认定申请表;
6.两个以上证人的证言;
7、新诊断病历、医学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流程:
1、单位或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携带规定的资料到工伤保险办公室申请工伤认定;
2、员工接受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事故调查;
3.移交后,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送达申请人。
工伤认定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温馨提示:为了提高工伤认定行政执法的效率,济南市社保局决定对未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不再局限于以前的受理、调查和认定的基本程序,而是采取边认定边调解的办案方式。
工伤鉴定咨询区
一、在工作中,该单位一名员工被机器打伤。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回复:根据青岛市工伤保险的规定,因工负伤的人员可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申请工伤认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其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单位没有为我参加社会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工伤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个人可以申请吗?如何申请?
[回复:是,单位是否参加社会保障不会影响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可在工伤保险参保之日起1年内,持所需信息到工伤保险办公室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