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6 10:22:00浏览144次
**,受伤居民身份证或死者身份证
二、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申请工伤认定:
1、委托律师代理,律师需向劳动局律师事务所提交信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委托书,携带律师证件进行检查;
2、委托其他代理人时,需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工伤认定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受害者的个人自然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对员工的伤害程度。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提交死亡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整理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当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侵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其他证明;
5、因机动车事故伤亡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
6、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
7.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将职工死亡的结论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抢救无效后48小时内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应提交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10.原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因工负伤致残,并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在到达用人单位后,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受伤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时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提供其他一些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包括工资条、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或工作证、单位通行证、单位同事证明等。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
五、受伤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六、工伤职工医院出具的病历
此外,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有些伤亡人员有两个以上的名字。病历、诊断书、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的,公安部门应当提交同一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