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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哪两方面要素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5 16:05:01浏览149次

工伤认定有两个要素: 第一,时间要素,即通勤的必要时间; 第二,地理因素,即上下班的唯一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况之一是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而受伤。边肖将告诉你工伤认定的两个要素。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在修订前放宽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标准,但在审理工伤认定案件时,仍必须审查以下事实:一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内; 第二,以合理的方式上下班; 第三,机动车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事实; 第四,非被害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不是由于被害人醉酒、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所致。

无论工伤的法定条件有多具体,都不可能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伤害完全一致。工伤认定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需要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原则做出合理解释。

首先,通勤的时间限制

通勤时间的界限主要根据雇主的规章制度来确定。雇主的作息时间表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因此,雇主的规章制度应该是合法的,否则,雇主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公布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或者告知劳动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并已向劳动者公示,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雇主规定了何时上班和何时下班,这需要由规章制度来确定。同时,规章制度必须依法制定并向工人公布,否则不能作为结案的依据。

二、合理路径

合理路径应根据具体情况全面、正确、客观地理解,而不仅限于通常的、固定的、唯一的、单位指定的和最近的路径。

例如,员工可以选择从住所到工作的多条路线,员工可以选择哪条路线去上班或回家。在理解和识别“合理路径”时,应结合住宅与单位的距离、路况、车辆类型、交通拥堵、天气状况以及意外事件的发生等因素,进行全面、全面、客观、正确的理解。

第三,合理的时间

对合理时间的理解应综合考虑劳动者居住地与单位的距离、劳动者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条件、天气条件、道路条件等因素,不能局限于固定的时间段。

当我们理解“合理时间”时,我们应该注意特殊情况。例如,员工下班去接孩子,去蔬菜市场买食物,等等。

然后回家。这个时间段也应该被理解为合理的时间。另一个例子:这不能被认为是一个合理的时间

在实践中,当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很难确定工伤。例如,当一名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该工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下班后,员工从事其他非工作关系事务或非生活必需的事务,然后在回家的路上发生非他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

目前,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未能确定结论的情况非常普遍。作为具有工伤认定权限的劳动保障部门,如果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将工伤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安置在工伤门外,就相当于变相拒绝履行劳动保障职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 (6)款规定,凡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从责任划分的角度来看,该规定仅排除了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和完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但并不排除工伤职工在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综上所述,在实践中,正确理解上下班途中的工伤非常重要,也是处理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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