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9 07:45:03浏览56次
2001年3月,苗强被介绍到一家个体采石厂当司钻,月薪1050元。一个月后,苗强在山坡上钻孔时被从山顶落下的石头砸碎了。医院诊断出他身体许多部位有软组织损伤。因为背痛,我无法去上班。同年10月,苗强被劳动部门认定为。
在仲裁庭中,一家个体采石厂辩称,苗强受伤后,他们进行了积极治疗,支付了医疗费用,支付了1000元,并结清了他们的伤前工资和相关工伤。当时,据称,伤前工资和工伤治疗用这笔款项解决,苗强本人在签字后同意接受这笔费用。
根据查明的事实,仲裁委员会认为,个体采石场对苗强的招聘没有依法签署,违反了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苗强在工作中受伤,虽然他的残疾程度没有确定(根据他的伤势,他受了轻伤),但他依法享受一个月的工伤医疗期。在医疗期间,个体采石场应当依法支付工伤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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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陈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汉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常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代表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职业病赔偿和辞职经济补偿)等案件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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