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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工伤认定的范围若干问题释疑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7 07:35:02浏览90次

工业事故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因此,准确界定工伤认定的范围对于解决工伤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下面,边肖网为大家介绍工伤认定的范围。请读一下。首先,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难以分析

下列特殊困难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一)因公外出或因公出差发生事故。

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领导指派的员工出差联系业务、参加会议等。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这不是由个人因素造成的,并被视为外出期间的工作时间。因此,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

分析:这主要涉及到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和必要的上下班路线上发生的道路交通机动车辆事故中,员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您在上下班途中因道路湿滑和双方疏忽而意外受伤或其他事故导致残疾或死亡,您将不会被视为工伤。

(3)工人在工作中受伤后,旧伤复发。

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仍被视为工伤。 第36条规定:“工伤复发并确认需要治疗的职工,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4)休息期间的突发事故。

分析:员工在休息期间仍在工作,如果在此期间因事故受伤,将被认定为工伤。

(5)在休息期间准备下一项工作时受伤。

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 (2)项规定:“在工作时间之前和之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因事故受伤的人”被认定为工伤。

(6)员工在单位集体宿舍、食堂等非工作场所受伤。

分析:员工在集体食堂吃饭时会发生中毒,宿舍不安全设施造成的伤害通常被视为工伤。当然,你也可以要求人身伤害赔偿。无论如何,企业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7)新员工未与公司签订合同(或临时就职)。

分析:这种情况可以被认为是工伤,只要它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但现在最重要的是证明双方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由于双方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明确。必须用其他方法来证明。如就业证、工作服、工资表、工人证等。可以作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注】: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以及劳动者获得报酬和劳动保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在这里,有一个专门术语被指出:“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实际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简而言之,事实劳动关系缺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合同制工人、固定工和临时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为被服务对象提供特定(临时)劳动服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第一,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从属关系,但不是劳动关系。其次,劳动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一方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双方可以是单位或个人,或者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个人。 第三,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相对稳定,而劳动关系是一种暂时的关系。最后,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受民法调整。

(9)员工在单位自杀。

分析:工人因自杀死亡不能被视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自残或自杀的工人不应被视为工伤,无论其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

(9)在工作中受伤,但仅在袭击后被发现。

分析:在正常情况下,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受到伤害,并且伤害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认定为工伤。然而,应该注意的是,由于时间的原因,可能很难确定工伤。因此,应注意立即治疗,以便于受伤者的康复和在鉴定期间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

(10)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违章操作等过错行为。

分析: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赔偿原则(又称无责任赔偿原则)。也就是说,当一个工人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该工人是否对事故负责,受伤者都应无条件地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即无条件地享受工伤保险)。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本人因醉酒而受伤、自伤或自杀,则属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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