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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7 13:55:02浏览67次

工伤认定问题,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认定为工伤。首先,典型案例

2007年5月10日,北京铁路局职工杨被一根重10多公斤的铁棒击中头部,头部皮肤撕裂3厘米。单位派杨到卫生站,简单包扎,打了破伤风疫苗,没有进行影像检查。

在那之后,回家休养的杨经常感到头晕、恶心、头痛和失眠。

2007年5月15日清晨,杨从厨房拿起菜刀,砍伤熟睡的妻子和孩子,然后割腕致死。警方委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对此案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认定杨犯罪时患有严重抑郁症,并在抑郁症的影响下延续自杀。

杨的妻子认为,她的丈夫在施工期间头部受伤,造成精神创伤,最终导致自杀。因此,2007年5月25日,她向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将杨的死亡认定为因公死亡。2007年6月28日,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自残或自杀不属于工伤”为由,认定杨自杀不属于工伤死亡。

杨妻不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败诉。因此,杨某的妻子对一审行政诉讼判决提出上诉,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杨某头部受伤后曾遭受其他伤害,也没有证据表明杨某在受伤前患有精神疾病,因此,应当认定杨某自杀时的精神状态是头部受伤所致。在这种精神状态下,杨的自杀行为与他在工作中头部受伤有因果关系,应视为工伤。

因此,2008年1月3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杨自杀系因公死亡,要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处理。

二、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除醉酒、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犯罪、自残或自杀五种情况外,其他伤害均认定为工伤。

三、案例审查

工伤认定问题,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认定为工伤。众所周知,《工伤保险条例》将“员工自残或自杀”列为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既有立法依据,又有明确的立法方向。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因工伤导致的精神疾病导致的自杀被视为工伤,这确实对“习惯性司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案的法律启示在于,如果你坚持某项法律,并固执地认为这只能依法进行,那就只能成为司法适用中的“摸着形象的瞎子”。因此,二审法院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灵活适用做出了自杀被认定为工伤的判决。在我们看来,这一判断与《工伤保险条例》并不矛盾,而是对规则的正确运用。就像故意杀人的定性一样,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法院认定谋杀精神病人不构成故意杀人,就认为这样的案件推翻了故意杀人的通常认定。

四.操作提示

如果你不能坚持某项法律,你会固执地认为这是唯一的依法办事的方式,这只能成为司法适用中的“瞎子摸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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