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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1 19:50:04浏览78次

工伤的法律知识

1.工作时休息时碰伤是工伤吗?

一名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了四个小时,感到头晕目眩。由于公司没有相应的休息区,他去办公室外的走廊休息了一会儿。就在这时,走廊顶端的吊灯掉了下来,击中了他的头部,他的头部立即骨折,被送往医院缝了七针。员工离职后,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作了工伤认定书,确认为工伤。然而,公司认为他是在私人休息时受伤并擅离职守的,这不是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伤害是否构成工伤?

答: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并因事故受伤……”。因此,伤害发生在工作场所,而工作期间的休息也是为了在以后的工作时间里获得更好的劳动和更高的劳动效率,所以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应被视为工作时间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受伤发生在执行自己的工作时。虽然工作之间的休息与工作内容无关,但工作时间的休息是日常工作中正常的生理需求,与你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此外,你已经连续工作了四个小时,有一个适当的休息是必要和合理的,因为工作期间的短暂休息是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客观需要,也应该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

因此,由于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休息区域,员工在工作期间在附近休息是合理和必要的。休息的时间和地点也应被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一个合理类别,并且可以得出雇员的伤害属于工伤的结论。

2.一个人在上下班的路上骑电动车摔倒会被认为是工伤吗?

由于下雨和路滑(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结论已被认定为交通事故,这不是我的主要责任),一名员工下班后坐电动车在路上摔倒,导致脚骨骨折。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 (6)项:“本人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受伤,非本人主要责任”,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本人在上下班途中, (2)本人不是主要责任, (3)本人构成交通事故。根据上述情况,如果员工没有故意犯罪、酗酒和自残而跌倒,则可认定为工伤。因此,尽管骑自行车不是由外力引起的,但它仍可能被认为是工伤。

3.实习期间的伤害可以被认为是工伤吗?

建筑系大四学生杨根据学校的教学规定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经学校介绍,到公司实习。

实习期间,头部被没有安全帽的砖头砸伤,伤残等级为8级。现在,杨灿起诉公司和学校,要求他们按照工伤标准承担医疗费用?

答:杨这次的人身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根据人身伤害赔偿向实习单位和学校索赔。《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与雇主有劳动关系的员工。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能够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够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并以自己的劳动报酬获得报酬的自然人。但是,杨是学校的学生,并没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属于公司员工。因此,杨在实习期间因工负伤的待遇不予认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9条:“如果雇员在就业活动中造成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杨实习期间,公司对他进行了现场监督管理。公司为实际受益人,杨与公司已形成雇佣关系。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杨的实习安全,因此向公司索赔。至于学校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要看公司是否与学校就杨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签订了相应的实习合同,或者学校在实习的指定和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疏忽。双方签订人身伤害合同时,应遵循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公司与学校之间没有具体的合同,将被视为人身伤害,杨应该向公司索赔。如果学校在选择实习单位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忽视学校的管理,忽视实习安全教育的实施。在这次事故中,杨在实习期间没有戴安全帽,他应该为自己的受伤承担一些责任。

4.村委会主任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陈某是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抗洪抢险救灾造成的身体伤害和右脚骨折。这种情况可以被认为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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