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5 07:55:03浏览103次
工伤认定和申报
工伤认定
劳动者因事故受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依照前款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向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并按照属地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文本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有需要补充的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充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如果决定不被接受,应发布《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被视为工伤。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本人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证明原件;如果伤残等级已经评定,必须提供劳动能力等级评定的原始结论;劳动关系终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提供交警《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受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文件和费用清单;
(6)医疗诊断证明,住院患者需提供出院小结;因工死亡的工人应提供死亡证明;
(7)《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已批准的申请表;
(八)为总体规划区以外的医疗费用提供交通费用、膳食和住宿费用的定期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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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是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著名的资深专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