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8 08:30:05浏览86次
许多人在上班前做一些准备工作。如果此时发生事故,是否算作工伤?接下来,小系列。com收集了一些关于上班前的事故是否是工伤的知识。
上班前的事故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发生事故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三)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因工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劳动者,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伤亡的;
(二)醉酒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