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1 14:50:04浏览105次
案例:
不久前,在发现路翠一周迟到两次后,一位公司高管忍不住命令她:“自己找两个篮球,放在脚下,站在门口冻上3个小时!”考虑到自己的错误和害怕被主管罚款,鲁翠不得不照办。谁知道呢,仅仅过了50分钟,她就因为结冰和篮球滑落而摔倒在地。
法官说:
法官严克生说公司应该赔偿损失。
吕翠虽然迟到了,但监督者只能用适当的方法教育或惩罚他,无权对吕翠进行体罚。在此期间,监督者应该预见到让鲁-崔可能会受伤,但他却因疏忽大意而走了自己的路,也就是说,他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43条还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鲁崔有权获得赔偿,而鉴于监事行使管理权的行为是错误的,公司也必须对其行为负责。至于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是否会向主管起诉,那是另一回事了。
相关法律知识: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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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是著名的法律咨询服务门户网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他在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建设、投融资、合同债务、工伤、婚姻家庭等民商法和刑事辩护领域进行了长期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成功代理了500多起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专项服务,为数十家公司、企业和众多个人提供常年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深受当事人好评。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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