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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处理,受工伤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6 15:15:02浏览139次

我们都知道,遭受工伤的工人可以向公司寻求赔偿,只要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如果你受伤了但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相关内容由介绍。欢迎您阅读!如果我受伤了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三)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

由此可见,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工伤认定。

情况

一个人在阀门厂工作了两个月,12月底在阀门厂的车间发生了事故,他的右腿和大腿都骨折了。该单位报销了27,500元的住院手术费。(现在,从10月到12月,大腿上有钢钉可以休息,取出钢钉可以休息10到12个月。)现在,该单位提议每月每年支付300元,共计7200元的营养费。他在单位工作时没有签合同。我应该如何付款,先做伤残鉴定?我不能工作两年,所以如果我一瘸一拐的。如何计算损失时间、精神损害赔偿等。

除日常医疗费用、营养费用、交通费用、护理费用等项目外,某个人还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月工资。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三)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正后受理申请。

三、应做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伤残津贴和伤残津贴。

患有与工作有关的残疾的工人被确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保留其劳动关系,辞职,并享受以下福利:

(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一等伤残是我27个月的工资,二等伤残是我25个月的工资,三等伤残是我23个月的工资,四等伤残是我21个月的工资;

(2)每月残疾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是:一级残疾占我工资的90%,二级残疾占我工资的85%,三级残疾占我工资的80%,四级残疾占我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停止发放伤残津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直接投资

(二)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如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员工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员工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残疾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雇主应补足差额。

根据雇员自己的提议,雇员可以终止或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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