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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遭遇车祸算工伤吗,因私推迟下班遭遇车祸算工伤吗看律师精彩解读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1 09:30:03浏览118次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员工应被视为工伤。

但是,如果一名员工因私事耽误了工作,在上班的路上被一辆汽车撞伤,这是工伤吗?今天,我们将通过以下案例与您分享和讨论这一相关问题。

通常,让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周本该在18点下班,却在同一家公司等他的妻子上夜班。她在22点钟带着一辆摩托车回家。她没想到路上会发生车祸,导致妻子死亡和重伤。劳动保护部门不承认某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是工伤。居提起行政诉讼,并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12月6日,县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工伤认定书》被维持,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遭受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工伤的请求被驳回。

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2006年1月6日18: 00,巨谋没有立即下班回家,而是一直等到晚上22: 10左右才载妻子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并且事故发生的时间不在下班后的正常时间内,他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第6项:“如果他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审判期间,原告菊某认为:

如果您在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且符合第14条第6项、第《工伤保险条例》条的要求,则应认定为工伤。基于此,他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并依法裁定他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所受的伤害为工伤。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发生事故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相信:

《工伤保障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人应被视为工伤。“上下班途中”是指本案中的原告直到下班后四个多小时才从公司回家,在合理的路线和合理的时间内上下班,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下班后,而是纯粹的“下班不回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将成为重点。

“上下班途中”的概念在具体实践中可能会有多种情况,理解和理解上的不一致也会导致地方法院在办案时判断标准的不一致。

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上下班途中”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及其住所、经常居住地和单位宿舍;在合理的时间内,在工作地点和配偶、父母和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上上下班;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并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上下班;在合理的时间内在其他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

“合理”意味着它应该具有合法性。“上下班有一个时区,可能早也可能晚。例如,如果你下班后要工作一段时间,或者在下班后回家

“合理的路线覆盖面很广。例如,在上班的路上,你需要去蔬菜市场买一些食物,然后回家,它就在路上,应该包括在内。”要理解这条规则,一个关键词是“合理”。

在这种情况下:

朱下班后没有及时回家,而是在晚上22点以后等妻子回家。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他不具备"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条件。因此,他不应被视为工伤。

居的妻子因加班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受伤,符合本条第(六)项的规定,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然而,下班后,居在单位一直呆到晚上10点左右,是为了等妻子回家,而不是出差,回家的时间显然超过了合理的回家时间。因此,居在回家途中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不能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上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因此他不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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