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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适合在工厂干活,在工厂干活误伤有谁来承担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1 14:20:03浏览136次

在工厂工作的人因粗心或被他人意外伤害而受伤。受伤后,他们面临各种医疗费用。员工认为这笔费用不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那么,谁来承担在工厂工作时的意外伤害呢?网站编辑会向你解释这些知识。谁将承担在工厂工作时的意外伤害?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负责投保;没有保险公司的,因事故受伤的,应当赔偿。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无责任赔偿的原则,即只要存在损害结果,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工伤都应认定为工伤。意外疏忽的员工,即使违反了企业的操作规程或行为,对伤害、伤残和死亡负有责任或错误,只要不自杀或自残,就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谁应该为因争吵而在工厂工作时意外伤害妻子承担责任

打架是违法的,谁伤害谁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a)团伙殴打或伤害他人;

(二)殴打或者伤害残疾人、孕妇、十四岁以下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工伤认定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并通过法律程序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工伤发生后依法认定工伤是非常重要的。工伤申请可由雇主、工伤工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如遇特殊情况,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受理工伤申请的组织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应当中止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应当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在工厂工作的工人如果没有从单位得到补偿,并且不想只知道片面的内容,他们应该在上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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