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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骑车摔伤算工伤吗,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7 16:10:03浏览80次

众所周知,国家法律将工人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列为工伤,但这是否意味着如果他们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就会被视为工伤?那么,下班时摔倒是工伤吗?法律如何定义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边肖网会逐一向你解释。下班路上摔倒是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受伤,而该事故不是其主要责任,则申请人需要提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且该证明中受伤员工的事故责任应是同等的、次要的或不重要的,以便将其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上下班途中”的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和上下班途中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宿舍等合理路线;

2.上下班途中以及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合理时间内居住的合理路线;

3.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

4.在合理的时间内在其他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

国家法律规定视为工伤的情况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发生事故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三)原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工伤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在到达用人单位后复发。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

这些是关于如何界定工伤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如果你在上班途中滑倒或跌倒,并因其他原因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被视为工伤。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我们的网站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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