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3 08:40:06浏览119次
[案情简介]
一家运输公司的班车发生车祸时,员工邓某下车协助现场交警抢救伤员,因脑挫伤、颅内血肿、脾破裂被另一辆解放卡车撞倒。他接受了脾切除和其他治疗。邓的运输公司不同意按照这种待遇来对待,邓对此表示不满。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认定邓胜诉。
[案例分析]
这是否是由工伤引起的。争论的焦点是受伤的地方是否不在工作。邓在上班途中帮助处理事故时受了重伤。虽然他不在工作,但他在为社会做好事。劳动省字[1963]第17号文第二条规定:“在有益于社会的工作中死亡或受伤的人”应当享受;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 [1964])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遇有紧急情况(如紧急救援、救灾、救人等)。),因病、伤、残或因从事有益于企业或社会的工作而死亡的,可享受工伤待遇。根据上述规定,邓应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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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山律师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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