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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业务员提成多少犯法,外派业务员受伤怎么认定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3 10:00:08浏览101次

由于工作的性质,推销员长期出差,有很大的人身伤害风险。当一名外籍销售人员在外面受伤时,应该如何认定他是工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提醒销售员要注意:1。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规定销售员的工作区域和任务。

2.事故发生后,我们应积极寻求当地政府部门的帮助,如交警队和派出所,并在政府工作人员的询问中清楚地解释我们的身份和事件,以确定对我们有利的证据。

员工识别工伤的情况是什么?

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发生事故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三)原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工伤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在到达用人单位后复发。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之一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伤亡的;

(二)醉酒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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