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9 11:00:03浏览55次
一、工伤原则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项原则:
1、无责任赔偿(无过错赔偿)原则;
2.国家立法和执法原则;
3.风险分担和互助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分工作相关原则和非工作相关原则的原则;
6.经济补偿与事故预防和职业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8、确定残疾和职业病等级的原则;
9.区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二.工伤认定中的误区
工伤认定中的三个误区
误解1:非法伤害不能被视为工伤。
案例:张根据单位的私家车公共政策购买了一辆私家车,自己开车上下班。一天,在上班的路上,张被发现对这起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因为他闯了红灯,无法避开撞上马路的障碍物。该单位认为,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法规造成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应视为工伤。
专家解释:非法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尽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而受伤或死亡的员工不应被视为工伤。然而,工伤认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工伤认定原则上不调查员工自身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因此,即使一般工伤是由于员工故意违反企业的操作规程或行为准则造成的,只要不是自杀或自伤,也应认定为工伤。因此,工伤认定应首先适用无过错原则,排除因自杀、自残、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伤亡等法律情形。根据这一原则,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辆事故被视为工伤,无论雇员自己的责任有多大,即使雇员负有全部责任。只有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无证驾驶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违法行为,才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张在上述情况下应认定为工伤。
误区二: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不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单位为钱缴纳的费用包括工伤保险。钱在工作中受伤、骨折,被确定为工伤后,单位明确告诉他,一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专家解释:根据本市规定,除由保险基金承担费用外,单位还必须承担一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则应承担该期间的医疗费用;即使参加工伤保险,仍有一些费用必须由单位支付,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伙食、必要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医院指定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因此,单位现在必须向钱某支付停工期间的住院费和工资,并报销他必要的交通费和护理费。
误区三:只要单位认识到职业病,就没有必要去识别工伤。
工伤只能由具有法定职能的机构通过特定程序予以确认,然后才能产生相应的效果。雇主认为伤害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