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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怎么做?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9 16:50:03浏览140次

什么性质可以称为“工伤”?

当出现“工伤”时,我们如何**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案例:

周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一个周末下班后,因为家里有紧急情况,他不小心把手机落在办公室了。他直到回家才找到它。为了不影响与外界的联系,他从家里赶到公司拿手机,却发现当他走进办公室时,他很不耐烦,没有开灯,被办公室的碎片绊倒,重重地撞在办公室的一个大铁架上,导致一条腿骨折。

在他休养期间,公司出于人性的考虑,派人力资源部经理张来看望他。周借此机会建议公司自行申报工伤。经理张向公司汇报了情况。该公司表示,尽管周在办公室受伤,但他回到办公室拿走了手机,而不是公司安排的加班,因此他拒绝了工伤赔偿。后来,周因工伤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申请被驳回。

问:根据以上案例,办公室伤害可以称为工伤吗?

答:显然,上述情况不构成工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出,确定工伤有三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因工作原因”。虽然周是在工作场所受伤的,但他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的,他受伤的原因是回到办公室拿手机。他受伤是因为个人原因,不是因为工作原因,也不是因为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

但是,如果周被领导叫回办公室拿文件或加班,那么他就是被用人单位指派的。如果他此时受伤,他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问:工伤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答: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工伤的情况和视为工伤的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在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认定为工伤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

2、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意外伤害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整理工作;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等待,详情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问:在工伤事故中,你如何保护自己?

答: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

那么我们应该收集证据并保存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工资等。

另一个是查出工伤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没有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就工伤保险而言,一般来说,单位也应承担部分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你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和地址,你就不能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工人不能要求赔偿。明确单位是否已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处理工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应当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期限。超过期限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保险待遇追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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