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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出了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1-02-27 07:50:03浏览77次

工伤赔偿包括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况下的工伤赔偿和工伤死亡赔偿。工伤赔偿计算项目复杂,计算标准不同,支付责任承担者也不单一。针对现实中发生的工伤事故,五六懂法网网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整理出了工伤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欢迎阅读。工业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

一、工伤事故赔偿受害人未死亡

1.医药费

医疗费用=医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治疗费=医疗费用=医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缴费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享受康复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已签订康复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

缴费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2.住院伙食补贴

住院伙食补助=出差员工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支付责任:受伤工人工作的单位。

3.交通、食宿费用

交通住宿费=交通住宿费=员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员工出差住宿费标准员工出差伙食标准天数。

资格: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受伤职工将在统筹区域外就医。

支付责任:受伤工人工作的单位。

4.辅助器具费

推荐阅读: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范围,如何更合理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条件: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劳动能力签字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缴费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

5.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及伴随费用

停工期工资福利=员工原工资福利

付款方式:按月付款。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遇有重伤或特殊情况可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即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支付责任:受伤工人工作的单位。

停工留薪期间的伴随费用需要支付,但没有明确规定计算标准。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处理: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支付责任:受伤工人工作的单位。

6.生活护理费用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护理费=统

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活体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缴费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7.数据输入(Data Input)(英)国防情报局(Defence Inteligence)密度指示器(Density Indicator)

条件:从伤残评定到办理退休手续前的退休年龄。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缴费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5级至6级:5级:70%;六级:60%。

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受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条件:很难安排合适的工作。如果你能从事雇主安排的适当工作,你将获得正常工资。

支付责任:受伤工人工作的单位。

9.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和残疾人就业补助(北京市两者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偿基数月数

薪酬基数为: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一至四级不享受。由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必须保持劳动关系、辞职、享受伤残津贴,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五年级到六年级:五年级30个月,六年级25个月。

条件之一: (一)经受伤职工请求,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者解散。

支付责任:受伤工人工作的单位。

7年级到10年级:7年级20个月,8年级15个月,9年级10个月,10年级5个月。

条件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2)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者解散。

支付责任:受伤工人工作的单位。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工伤职工,应当全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多不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10、旧伤复发治疗

享受1、2、3、4、5以上的待遇。

二、工伤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补贴

丧葬补助=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缴费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39条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月养老金=被职工杀害的职工月工资40%

丧偶和丧偶配偶的月养老金=因工死亡职工的月工资(40%10%)

其他亲属月养老金=被职工杀害的职工月工资30%

其他丧偶亲属月养老金=因工死亡职工月工资(30%10%)

上述配偶和其他亲属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不得超过其生前死亡的工人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缴费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3.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

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8 ~ 60个月)

在北京,标准乘以48个月。

缴费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只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按上述计算方法执行。

缴费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5、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治疗期满后死亡的停工留薪期。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享受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待遇。

支付责任:工伤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的,按照上述相关项目计算。

动词(verb的缩写)特别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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