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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1-02-28 14:45:02浏览127次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指工伤职工、死亡职工的亲属依法应当享有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那么,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让我们用五六懂法网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来看一下

基本信息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各省、直辖市实行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一、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一般工伤的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

(1)医疗费用

1.要求: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无需持服务协议到医疗机构就诊。

(2)交通、食宿费用

1.标准:具体标准由总体规划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域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3)康复费用

1.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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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根据当地规定,康复治疗应由机构组织的专家进行评估。

(四)辅助设备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量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5)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薪留职期限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薪留职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按当地规定执行。

(6)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伤残评定后需要护理,不能完全自理的,统筹前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一年员工月平均工资40%统筹;有的人不能自理,统筹前一年员工平均月薪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

(七)残疾津贴

一级至四级残疾治疗

1.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一级伤残一级

4.备注:我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五、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贴:5级伤残为本人18个月工资,6级伤残为本人16个月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劳动者本人提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我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

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七至十项残疾福利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贴:七级伤残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我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二、工业死亡的处理标准

(1)丧葬补贴

标准: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6个月平均月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一)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将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发给在生前死亡的劳动者。

(2)配偶每人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10%。

(3)经批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的工人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

(3)父母,包括

(五)因工死亡的职工父母已经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外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六)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不满18周岁的

(七)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父母,其兄弟姐妹不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养老金福利

(1)年满18岁且未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2)就业或参军

(3)已故工人的配偶再婚

(四)被他人或者组织收养的

(5)死了。

确定它是否有资格获得支持的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享受养老待遇,按职工因工死亡的条件执行。

(3)工业死亡补贴

(1)标准: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上一年度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二)要求:一、因工伤死亡的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届满死亡的二级、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和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外出工作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治疗标准

1.员工在外出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支付工资。

2.从第四个月起停止支付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困难,可以预支50%的一次性补助。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理(第《工伤保险条例》条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第三十七条)。

三.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指工伤职工、死亡职工的亲属依法应当享有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般伤害

1.医疗费用:[第30条第3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第30条第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第三十条第四款][条件是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外医疗][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食宿费用:[第三十条第四款][同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治疗费[第30条第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义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费用:[第三十二条][国家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待遇:【[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单位支付】

8.护理费:【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不能自理期间,停止工作,留薪】【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的

1.生活护理费【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伤残等级已经鉴定委员会评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费】【分三级支付: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全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工伤保险基金】

2.一年级到二年级

[5]基本医疗保险费变动[以伤残津贴为基础][单位和个人共同向基金缴纳]

[b]5级、6级[第36条][保留劳动关系,妥善安排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单位支付】【标准五级人工资的70%。6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由雇主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前提:解除劳动关系】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5级10个月,6级8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5级50个月,6级40个月基于本人工资】【单位缴费】

7级至10级[第37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7级13个月,8级11个月,9级9个月,10级7个月][基金支出]

[2]残疾津贴:[无]

【3】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标准第《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条29】【7级6个月,8级4个月,9级2个月,10级1个月,基于本人工资】【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29】【7级25个月,8级15个月,9级8个月,10级4个月】【单位缴费】

(3)工作中死亡

1.一次性工业死亡补助[第三十九条][总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基金支出]

2.丧葬补助金[第三十九条] [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月工资][基金支出]

3.供养亲属抚恤金[第三十九条][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领取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领取30%,老人和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总额不得超过以前的工资][基金支出]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工伤)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一次性养老金

补偿金额为3个月平均工资、6个月工资、6个月服务和3个月退休

4.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造成一般伤害(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费、住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费、住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津贴、一次性伤亡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

应急救援和救灾中外出或者下落不明的劳动者的赔偿项目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员工未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为: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0%(生活困难);员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为: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

五、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合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依法吊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因招用童工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对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残疾童工或者死亡儿童实验室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一次性补偿包括因事故受伤或者在治疗过程中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童工的费用和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的金额,应当在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童工死亡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所在地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童工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全部费用由残疾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补偿按以下标准支付:

赔偿基数为一级伤残16倍,二级伤残14倍,三级伤残12倍,四级伤残10倍,五级伤残8倍,六级伤残6倍,七级伤残4倍,八级伤残3倍,九级伤残2倍,十级伤残。

前款所称补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致人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支付丧葬补助金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的,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残疾子女或者死亡子女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残疾子女或者死亡子女的近亲属与单位就赔偿金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综上,是2013年工伤赔偿的理解和安排。你可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决定和处理。如果你什么都不懂,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你可以来五六懂法网,会有专业的律师回答你的问题,一定会完美解决你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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