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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19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1-02-28 16:45:02浏览114次

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五六懂法网边肖为你准备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你。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进行治疗的,暂停工作和休假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重伤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市或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职工上一年度一人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

第二十八条因工负伤住院职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到设区的市以外地区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前款规定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的支付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经工伤认定,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到最近的没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的,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到未签订急救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伤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经办机构报告,或者在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劳动者未及时转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劳动者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长期居住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伤职工,可以选择一至二家医疗机构在其长期居住地治疗工伤,但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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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近亲属应当向经办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开展工伤医疗服务,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工伤医疗服务条件的,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工伤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名单。

第三十二条雇主、有工作关系的雇员

第三十四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的有关规定终止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劳动人事关系终止或终止时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其中:5级44个月,6级38个月,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劳动人事关系终止或终止时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5级22个月,6级16个月,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需要安装和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按照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一次性支付残疾人辅助器具的安装和配置费用。

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按规定标准的10%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在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按照《认定工伤决定书》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照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以上是边肖为你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有任何问题,我建议你咨询五六懂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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