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1-03-03 14:45:02浏览137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和项目是什么?如果你想知道,请跟随五六懂法网网边肖了解。工伤赔偿项目标准
一、1-10一次性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
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5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8级伤残:本人工资11;
9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第二,1-6级残疾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每月伤残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5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特殊解释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有困难时发放。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三、5-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省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可参照执行。
四.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特殊解释
实践中的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5.停工和带薪休假期间的护理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不安排护理的,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不及物动词残疾评估后的护理费用
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顾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顾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40%;
活的部分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30%。
七、医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因工伤住院的工人的食品补贴,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都要上报卫生部
工伤职工到医疗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辅助设备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工作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的处理
工伤职工因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有权获得工伤医疗费用、辅助器具和停工、休假期间的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元
1.丧葬补助:当地社会工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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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为因工死亡、无法工作的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受扶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的工人的工资;
3.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5年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特殊解释
2015年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28844元20=576880元。《工伤保险条例》全国统一执行,所以2015年全国一次性工亡补贴统一标准为576880元,不受地区、城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