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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精神赔偿能主张吗??离婚后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惠白玉 时间:2021-07-24 10:28:17浏览65次

工伤赔偿中,有误工赔偿等项目,那么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实际上,很多人都在问这个问题。下面小编就告诉你工伤精神赔偿是否可以索赔。

理论上一般认为,广义上是规范与劳动关系密切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包括《劳动法》、《工会法》、《民法通则》、《》等规范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因此,民法等法律对劳动关系的规定本身就是劳动法的一部分。其次,劳动法和民法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劳动法有规定的,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的规定。 第三,《》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外,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并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赔偿。”《防治法》第52条还规定:“职业病患者除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外,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并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均规定,工伤职工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有权依照民法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民法规范的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

,按照一般观念和有影响的理论,是指精神上的痛苦和身体上的痛苦。一个人的隐私被非法泄露,或者在商场购物时被非法搜查,往往会产生焦虑、愤怒、怨恨、羞辱等各种不良情绪和感受;身体受到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和容貌破坏,也会造成巨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痛苦。有的人一生悲凉抑郁,对生活毫无兴趣;有些人决心自杀,是因为他们的人格尊严受到极大的损害,无法承受精神上的痛苦和屈辱。就是使行为人对这种精神损害承担财产责任。《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的“损失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赔偿。

以金钱形式赔偿公民精神损害与损害性质不相符。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为了安慰,使受害人感到侵权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其受到的伤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赔偿。因此,在许多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被称为“慰问金”。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 《解释》 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个人尊严和个人自由的权利。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和其他个人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根据该条规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工伤职工在履行职责中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符合《解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按照《解释》的规定向用人单位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解释》 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a)造成残疾;

(二)致人死亡的;

(3)其他损害的精神抚慰金。"

除《》外,本条中的伤残赔偿和死亡赔偿在其他法律中没有表述。

《国家赔偿法》 第27条规定:

如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应支付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数额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上一年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如果造成死亡,赔偿de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2条、第24条和《》第33条、第34条、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工伤职工本人6-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职工因工死亡的,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5条、《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工伤保险机构按职工上一年度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工资的48-60个月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根据工伤、职业病评定标准,均为1级至4级伤残,5级至6级伤残居多,7级至10级伤残部分。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因工死亡,最多只能获得5年工资的一次性补助,而根据《解释》的规定,死亡精神损害赔偿为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二十年。两者都是死亡的后果,工资相差15年。关于伤残问题,国家赔偿10年,工伤补贴最高16个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赔偿二十年,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两年。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工伤职工领取的是一次性伤残津贴或一次性死亡津贴,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中所指的伤残赔偿或死亡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因此,工伤职工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外,仍可按《解释》规定向用人单位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笔者认为,工伤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原因有:

1.工伤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工伤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因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3.《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广义上的劳动法。

4.《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依法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因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单位应当对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前款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与单位就赔偿金额发生争议的,前款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本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未登记的单位之间的纠纷

应当进行工伤精神损害赔偿,即工伤是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用人单位没有过错或者其过错仅在工伤发生中起次要作用。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对因工伤造成的精神损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工伤事故中,劳动者的过错行为是工伤事故的次要原因,或者劳动者没有过错,而工伤事故是用人单位故意造成的,或者用人单位的过错是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后,工伤保险待遇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逐步改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由于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造成工伤,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预防工伤的积极性不高。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伤精神赔偿金。这种工伤事故责任分担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承担了部分工伤费用,可以调动用人单位预防工伤事故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不仅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还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这部分赔偿只能由用人单位主张。工伤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网站上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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