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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骨折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务长逸 时间:2021-07-28 09:48:34浏览76次

事故随时可能发生。当事故发生时,不仅成本高,而且不能工作,影响收入。因工受伤的员工可以报销医疗费用。企业为每一位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补偿以考核等级为依据。接下来,365将与大家分享肋骨骨折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

标准

第三十条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因工负伤的,应当享受待遇。

劳动者应当到签订工伤待遇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工伤待遇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住院职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都要报经办机构审批。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按照基本办法治疗。

工伤职工到医疗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工伤待遇。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工作需要,经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情况下,停薪留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料的,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生活照料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和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下列待遇:

(1)从行业支付

第三十六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下列待遇:

(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为本人16个月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劳动者本人提议,劳动者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下列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工资,8级伤残11个月工资,9级伤残9个月工资,10级伤残7个月工资;

(二)劳动用工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因工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如果要申请工伤,需要在治愈后再进行鉴定。肋骨骨折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赔偿标准以工伤等级为依据,直接关系到伤者的受伤程度以及康复后是否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这就是五六懂法网边肖与你分享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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