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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赔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乌雅荌 时间:2021-07-29 01:38:38浏览111次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受到的伤害。如果员工在遭受工伤后应该得到赔偿,工伤赔偿的方式是什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五六懂法网整理了关于工伤赔偿的知识。请阅读。

劳动工伤赔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工遭受待遇和享受。

劳动者应当到签订工伤待遇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职工因工伤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按照基本办法治疗。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工作需要,经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包括原治疗,由其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情况下,停薪留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经评估后,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料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水平的50%、40%或30%。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和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下列待遇:

(一)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本人18个月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标准是:一级伤残工资的90%

(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为本人14个月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其应缴纳的各项费用。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劳动者本人提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的劳动者,享受下列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7级伤残为12个月工资,10个月工资,9级伤残为8个月工资,10级伤残为6个月工资;

(二)期限届满,或者职工本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需要治疗的,有权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职工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劳动者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经批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自事故发生之月起3个月内发给工资,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每月向其供养的亲属支付抚恤金。生活困难的,可以预支50%的一次性补贴。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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