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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九级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源幼丝 时间:2021-08-03 05:04:00浏览130次

工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会有受伤的危险。如果员工可能在工作期间工作,或其他一些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将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发现后应及时送医院就医。并且应该把相应的信息带到相应的机构。那么农民工的补偿项目有哪些呢?

一、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a)该

1.要求:工伤治疗费用应符合《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第三十条第三款。

3.备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无需到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住院伙食补助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3)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4)康复费用

1.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

3.备注:根据当地规定,康复治疗应由机构组织的专家进行评估。

(五)辅助设备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量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工作需要,经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6)停工留薪

1.标准:原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薪留职期限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薪留职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七)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评估后需要护理,不能完全自理的,按员工全年月均50%计;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是统筹的;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对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进行统筹。

2.要求:生活护理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发放:一级伤残为本人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本人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本人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本人21个月工资;按月享受: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数额,则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并辞掉工作。工伤职工达到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福利低于伤残津贴,则补足差额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伤残为本人18个月工资,6级伤残为本人16个月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全部应缴费用。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劳动者本人提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本人13个月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本人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本人7个月工资。

2.要求:期满或职工提出时,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业死亡的处理标准

1.丧葬补贴

标准: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

(一)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将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发给在生前死亡的劳动者。

(2)配偶每人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10%。

(3)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

(三)父母,包括受扶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的劳动者提供生前主要生活来源,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整的; (二)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年满60周岁且年满55周岁的; (三)因工死亡职工的父母年龄分别为60岁和55岁; (四)因工死亡的职工子女不满18周岁的; (五)因工死亡职工的父母已经死亡,且其祖父、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gr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享受养老待遇,按职工因工死亡的条件执行。

7.因工死亡一次性补贴

(1)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前一年,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24565元*20倍=49.13万元。

(二)要求:一、因工死亡的残疾职工的直系亲属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届满死亡的二级、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丧葬补助金和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十二)抢险救灾中因工外出或失踪事故的处理标准

1.员工在外出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自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支付工资。

2.从第四个月起停止支付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50%的一次性补贴。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理。

通过阅读以上内容,我们知道工伤认定是员工维权的一种方式,非常重要。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害人可以自行前往或者委托亲属、律师代为申请。工伤认定是职工维权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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