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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戴忆文 时间:2021-08-06 00:24:11浏览89次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许多市民因为其他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受苦。这时,受害者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受害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受伤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比例的规定支付一定数额。

一、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残疾人用具费用和误工费。企业或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费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垫付的相关费用,职工或者其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2)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已经领取交通事故赔偿金支付的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生活补助费的,不支付工伤保险一次性补贴。但是,交通事故赔偿金支付的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

(3)职工因工伤致残的,除上述两项待遇外,还可按规定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四)因交通肇事人逃逸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工伤职工无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二、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

(一)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是否可以视为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的实践来判断。非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和必要的上下班路线上发生的伤亡、残疾和死亡,应当视为工伤。

在确定工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考虑以下四个基本要素:

1、规定的上下班时间;

2.上下班的唯一路线;

3.无个人责任或非个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必须同时满足四个上诉点。

(二)申请期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受理部门:

所有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4)提供材料:

1.《》(社保部门代收填写);

2.劳动合同(无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对于参保职工,需提供用人单位的登记信息(可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打印);

3.第一份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的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6.由工伤职工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可见,员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不仅可以从肇事者那里获得赔偿,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员工不能获得双倍赔偿,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获得赔偿后,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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