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跨区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丙敏 时间:2021-08-08 15:44:24浏览144次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跨区的条件是什么?

1.当地条件

因当地医疗康复条件限制,确需转院治疗康复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具体手续由约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填写转诊申请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2、外出工作、学习人员

因公出差、在公立学校等在统筹区以外发生工伤,应选择在当地有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就近治疗。

因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院的职工,可遵循就近转院原则,转往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治疗,或转往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紧急情况下可就近到医疗机构急救);

(4)如需到统筹区外就医,须在社保局, 新源县,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5)工伤认定单位和缴费单位必须一致。

三、需要准备的资料

(1)原件《工伤认定申请表》;

(2)原件《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发生当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登记簿(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用人单位或受伤员工有其他用途,请提前自行复印);

(5)提供住院证明、医学证明、病案首页、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复印件;门诊检查需提供每份检查报告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 CT、核磁共振等。);

(6)医疗费用(含住院、门诊)明细清单原件;

(7)经批准在总体规划区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9)需提供原《继续治疗确认书》继续治疗;

(9)旧伤复发需提供原件《旧伤复发确认书》;

(10)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双方需复印);

(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工伤事故发生后超过30日,参保单位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的,需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当然,我们也要注意一点,那就是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即使需要转到其他地区,在转的过程中也必须经过当地社保机构的批准,只要有证明,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肯定会同意的。最后,跨地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所需的手续,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直接查询。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