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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伤赔偿如何入账,工伤赔偿支付给单位还是个人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荣修贤 时间:2021-08-23 14:45:27浏览58次

支付工伤赔偿如何入账

根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是依法进行的。

(一)、如果你单位为员工上保险,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垫付职工医疗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信用: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赔偿公司为药品花费的时间(如果全额支付)

借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信用: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

3.如果没有全部付清,

借:银行存款

应付管理费用或福利费用(部分由公司承担)

信用: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

注:内资企业承担的药品费用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承担的药品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二)、如果你单位未参保,全额报销职工药费

借款:行政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款:银行存款

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工伤分类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被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被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三)在部队服役,因战致残或者因工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职工,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外的一次性伤残待遇。

每个公司的财务都要有进出账,这样公司的账目才清楚,才不会偷税漏税。这也是每个企业的一定义务。工伤赔偿一般由保险公司进入公司账户,再由公司统一对个人进行相关赔偿。因此,我们一般将保险公司的入账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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