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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伤人员离职待遇的还可以享受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悟承志 时间:2021-08-28 07:25:47浏览126次

一、洛阳市工伤人员离职待遇的还可以享受吗?

洛阳市工伤工人的遣散费仍然可以享受。劳动者有疑似工伤或者职业病的,应当要求所在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理会,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进行工伤认定。工伤确认后,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要负责。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不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劳动者二倍的月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而职工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患职业病,经鉴定属于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通过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待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要求赔偿。

洛阳市工伤职工离职后仍可正常享受。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是一次性支付的。受伤人员退休后需要治疗的原单位需要对受伤人员作进一步赔偿的,赔偿金额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或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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