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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医疗期待遇有哪些,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全文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源幼丝 时间:2021-08-28 06:55:47浏览123次

一,职工工伤医疗期待遇有哪些

(一)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

(二)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照省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院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三)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间停发工资,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相当于其本人受伤前的工资。

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实习的大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有伤亡事故的,可参照本办法相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职工工伤保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从事虽非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与本单位重大利益直接相关的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者因工作压力突发疾病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死亡的;

(五)因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抢险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

(七)因公、因战伤残军人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受伤或失踪,或因突发疾病死亡或丧失全部劳动能力后先行抢救治疗的;

(九)在规定的时间和必要的通勤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医疗期间的工伤待遇需要按照既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只要通过就可以办理,但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一定的比对,确保自身权益。但是相关流程比较复杂,需要他们合理使用,维护自身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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