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交通事故退休后误工费有吗,交通事故60岁以上有误工费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糜正青 时间:2021-08-29 09:35:52浏览149次

交通事故退休后误工费有吗

受害人退休但仍在工作的,仍按实际收入损失给予补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和工作延误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的时间是间接损失,对损失时间的赔偿是对受害人损害的法律救济。即受害人因受伤无法上班造成的损失。时间损失赔偿体现了民法侵权法中的受害人损失赔偿原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公民受到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的丧葬费、必要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作”应理解为社会劳动,既包括退休人员在职时的本职工作,也包括无固定职业人员的临时有偿社会劳动和退休、退职人员的合法有偿服务社会劳动;“因失去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应视为因所有劳动或工作延迟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因退休人员正常带薪工作延迟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因工伤导致退休费用以外的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有赔偿义务的人应按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进行赔偿。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退休人员依法从事社会劳动,肯定能带来退休费用以外的劳动收入。在工伤待遇和全休假期间,不能从事以前从事的有偿社会劳动,必然会减少退休费用以外的其他直接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治疗所支出的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失去的时间与退休无关。失去时间是因为人们受伤无法工作,这减少了他们的实际收入。即使他们退休了,只要有工作和劳动收入,他们就可以主张失去的时间。对于损失时间的赔偿,受害人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

损失的时间费基于双方损失的时间和收入.

误工补偿工资证明怎么开?本证书(身份证号)为我单位员工,作为(.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