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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工伤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籍冬菱 时间:2021-08-29 10:20:52浏览105次

一、山东司法工伤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伤残系数

注:详见第三十条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二十五条的内容

2.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有关计算标准,按照前款原则确定。

二、计算期限

2.1对于计算期限,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也采用了定型化的方式,即以20年的固定期限为标准。

第25条第1款规定:“自确定残疾之日起,20年计算。但是,如果你超过60岁,你的年龄将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岁;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2此前相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偿期限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本条规定的残疾赔偿补偿期限不一致,如:

2.2.1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号法律第50条规定,自自身残疾之月起,残疾生活补贴最多可补偿30年。

2 . 2 . 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也不同。

2.2.3旧的解释和新的解释冲突,新的解释当然会在以后适用。但是,如何解决该解释与行政法规的冲突,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确定因素

在确定残疾补偿时,应考虑丧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或残疾等级等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根据丧失程度,给予相应数额的补偿。——相对劳动能力丧失理论

2.《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确定特定受害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时可以参考。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而这一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伤残赔偿。——收入(收益)损失理论(也叫差额理论)

造成两种残疾的,按照上一年度人均收入和残疾等级确定和计算残疾赔偿金。同时,伤残赔偿也是针对交通事故中因受伤致残造成的收入或生活来源的损失,应当给予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将根据受伤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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