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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给付原则是什么,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耿昌勋 时间:2021-08-29 11:00:52浏览120次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给付原则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补偿金额=误工费收入(天/月/年)误工费

二:误工费的计算:

1、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误工费收入(天/月/年)*误工费

注: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损失时间费用的补偿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至于受害者是否负担得起,这是一个执行问题。

2.无固定收入: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误工费=误工费(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证明包括完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如果受害者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刻板印象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数)*上一年度同行业、类似行业员工平均工资(天/元)

损失时间段可通过司法鉴定所申请的“三阶段鉴定”(损失时间段、营养期、护理期)获得;或者可以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注明误工时限。

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因医疗发生的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支付凭证)和误工费用(被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用。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按当地从事同等护理水平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住宿费(以公务票据为依据)、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必要的营养费(按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因生活需要增加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自残疾自行决定之日起二十年计算。但是,如果你超过60岁,你的年龄将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的丧葬费和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被上诉法院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岁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计算20年)、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被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交通费、住宿费、路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因此,交通事故损失时间的赔付原则为:损失时间=损失时间收入(天/月/年)*损失时间。而且,如果被害人伤残或者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还应当赔偿相应的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每个补偿方案都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实际情况减少误工费.

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以损失的时间和当事人的收入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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