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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与营运车辆发生事故要不要赔偿对方误工费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路雨文 时间:2021-08-29 22:20:54浏览143次

一、营运车辆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营运车辆误工费需要赔偿,因为营运车辆误工费实际上是车辆停运的误工费。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辆受损,受损车辆处于维修期,因为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也会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事故责任人应赔偿受损营运车辆的误工费。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因受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受损车辆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造成的损失,也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要求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种赔偿也应限于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相同。

二、误工费特点

1.受害者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大不相同。

客观存在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受害人遭受损害后,损失工作的损失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不同。

由于行业和岗位不同,受害者是否就业,收入方式不同,计算误工费的依据因人而异。

3.有一定的推演。

一般来说,受害者应该能够在遭受损害之前的一定时期内正常工作并赚取收入作为参考或依据。至于本期可能的收入,只能根据一定的客观数据来计算,不包括对其收入有不利或有利影响的因素。

三、时间计算

1.非连续延迟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失去工作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从因受伤而推迟工作的那一天起算,直至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3.受害者因受伤而死亡

始于侵权,止于被害人死亡时(或因被害人死亡未计算损失时间,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四、包含项目

1.损失的时间费用包括:工资、资金、津贴、报酬等。

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补偿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差额补偿原则)。

比如受害人是某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伤误工,单位不得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商业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的经营利益不是简单地由经营者的劳动创造的,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但是,在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能力相当的人来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应该作为损失的时间来补偿。

结合我们的生活经验可以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营运车辆和普通私家车的影响是不同的。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当赔偿因事故停驶的营运车辆损失的时间和其他费用。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流失时间减少固.

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以损失的时间和当事人的收入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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