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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以后都有什么待遇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靳尔竹 时间:2021-08-30 01:15:57浏览110次

办理工伤以后都有什么待遇?

1.如果单位已经缴纳了社保,大部分补偿款将由社保基金支付,否则,所有补偿款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根据不同的残疾程度,补偿是不同的。主要补偿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津贴、一次性医疗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3.提前退休可以看伤病水平能不能达到提前退休。

相关知识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因工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劳动者应当到签订工伤待遇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工伤待遇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制定。

职工因工伤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工作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暂停工作和停薪留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情况下,停薪留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目前,从事一线生产工作或户外工作的劳动者仍极有可能遭受工伤,不仅影响其工作,还影响其日常生活和家庭。所以需要办理工伤保险,因为社保基金会支付大部分的治疗费用,还会享受各种补贴,提前退休。

申请工伤认定的最长期限为1年。雇主应.

申请工伤待遇的流程是怎样的?1.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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