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瞿初然 时间:2021-08-30 01:20:57浏览153次
一、职业病待遇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
职业病待遇:确诊的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将不适宜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转移并妥善安置。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工伤有哪些赔偿和待遇
(一)治疗(医疗)费。工伤治疗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异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辅助设备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患事故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暂停工作和休假工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费。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本人18个月工资;五级伤残是我16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14个月,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10个月。9级伤残是我8个月的工资,10级伤残是我6个月的工资。
(9)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一级伤残是我24个月的工资,二级伤残是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患有与工作有关的残疾的工人被确定为5级和6级残疾。经工伤职工本人提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费。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连续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职工因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经批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职业病是严重的工伤,无论员工在就业期间是否被诊断为犯有职业病,都可以要求员工享受工伤待遇。与其他类型的伤害相比,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赔偿。但是,职工发生职业病但不要求赔偿的,单位不得主动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