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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双休需要扣除吗,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要扣除社保等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军采文 时间:2021-08-30 01:25:56浏览116次

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碰撞,交通事故也是难免的。随后一系列问题被群众广泛讨论,即交通事故中损失时间的双休日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类,有固定收入的需要扣除,无固定收入的不能扣除。详细的法律参考如下。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一般实际工资是减去周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暂停工作和停薪留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情况下,停薪留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二、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

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期限,则计算失去的工作日期,不减去周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医院证明

被害人主张误工费需要医院证明的,赔偿人对医疗费用合理性有疑问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支付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四,具体运用

1.交通事故损失时间根据医院出具的请假证明和单位出具的损失时间证明计算,再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计算损失时间内的收入损失总额。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计算。

2.损失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前一天。

3.受害者损失的时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赔”(如餐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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