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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是什么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福欣然 时间:2021-08-31 13:31:02浏览83次

湖北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4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4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6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

1、五级残疾人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4个月

2、6级残疾人就业补贴=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个月

(3)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

2、6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4)残疾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给予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劳动者本人提议,劳动者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按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享受全额补助;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补贴减少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贴。

工伤职工在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级至10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按照同一用人单位工伤最高伤残等级计算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9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

1.7级伤残=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2.8级伤残=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3)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注:劳动用工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本人

按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享受全额补助;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补贴减少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贴。

工伤职工在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级至10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按照同一用人单位工伤最高伤残等级计算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工业死亡的处理标准

1.丧葬补助费=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2018年全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3.供养亲属养老金标准

配偶=员工生前工资40%,其他亲属=员工生前工资30%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员工在外出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自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支付工资。

2.从第四个月起停止支付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50%的一次性补贴。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理。

工伤一定要报,因为是索赔的证据。工伤期间,所有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少支付,我们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或者去劳动仲裁,调查清楚后相关部门会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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