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乌雅荌 时间:2021-09-02 09:56:09浏览152次
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包括哪些?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死亡补助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直系亲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
支付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费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连续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劳动者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经批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子范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寄养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有抚养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与父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前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的劳动者提供生前主要生活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三)因工死亡职工的父母年龄分别为60岁和55岁;
(四)因工死亡的职工子女不满18周岁的;
(五)因工死亡职工的父母已经死亡,其祖父、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不满18周岁的;
(七)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父母,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享受养老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就业或者参军的;
(三)死亡职工的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者组织收养的。
(5)已经死亡。
第5条
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止享受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仍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养老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养老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职工因工死亡所在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