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布丹秋 时间:2021-09-03 12:01:15浏览83次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属于终局裁决
是的,为了让劳动争议仲裁便捷高效,这部法律做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终局仲裁终局第一仲裁可以在仲裁阶段解决大量劳动争议案件,而不会拖延到诉讼阶段,可以有效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十二个月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因社会保险而产生争议,终局是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参加工伤保险产生的纠纷属于终局
二、工伤待遇纠纷:工伤医疗费用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12个月的纠纷是裁决终局;在其他,一次性伤残津贴、工伤医疗津贴、伤残就业津贴等工伤。不属于第一起终局案。
二、什么是一裁终局制度?
一裁制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由仲裁庭裁决后立即终止的制度,过去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很多劳动者,因为抽不出时间和官司,难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在社会上比较突出。为了让劳动争议仲裁便捷高效,这部法律做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终局仲裁终局第一仲裁能够在仲裁阶段解决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而不至于拖延到诉讼阶段,可以有效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效率,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怎么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发生的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辅助设备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相关协议或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综上所述,职工对受伤后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可以申请,而国家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一般规定是终局,的,但对于一些案件,如伤残津贴等,不适用终局,的,否则要经过相关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