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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河南省职工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惠白玉 时间:2021-09-07 13:51:32浏览120次

一、职工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不能获得单位支付的非工伤赔偿。 第十四条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的待遇规定:

1.职工因工死亡时,丧葬费由企业行政或管理部门支付,数额为企业全体职工三个月平均工资;此外,在劳动保险基金下,根据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按月向直系亲属支付抚恤金,金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的25%至50%,直至被抚养人丧失供养条件。具体办法由实施细则规定。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支付,数额为企业全体职工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外,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根据供养直系亲属人数,向供养直系亲属支付救济费,数额为死者6个月至12个月的工资。具体办法由实施细则规定。c、职工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退休后死亡的,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退休后死亡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的丧葬补助金和救济费。

3.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直系亲属的丧葬补助费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死者年满十周岁的,数额为企业全体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一到十岁是一个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一岁以下的不会给。

二、职员伤残补助金

(一)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本人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本人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本人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本人21个月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为一级伤残,85%为二级伤残,80%为三级伤残,75%为四级伤残。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辞职。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五、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伤残为本人18个月工资,6级伤残为本人16个月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劳动者本人提议,劳动者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七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上述信息,员工即使没有因工受伤,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员工非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获得丧葬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他们可以享受的具体待遇也要参考员工当初签订的合同中关于非工伤赔偿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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