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枝飞兰 时间:2021-09-08 15:01:36浏览107次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对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没有一次性规定。长期治疗是按月治疗。比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不能一次性发放;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在广东省,等一些省市,户籍在外省市的工伤职工的长期待遇,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解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对几个问题的看法?"
工伤保险条例
人社部〔2013〕34号
十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应按《条例》的有关规定支付,长期待遇不应改为一次性支付。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残疾补助金。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2)伤残津贴。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为一次性十年。
(三)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照以下标准,一级伤残是我十五个月的工资,二级伤残是我十四个月的工资,三级伤残是我十三个月的工资,四级伤残是我十二个月的工资。
(4)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料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十年。
二、在工作中受伤 如何确定一次性工伤长期待遇?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通知》:
(一)1至4名残疾农民工按以下标准享受一次性长期工伤保险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级伤残为待遇基数的10倍。
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待遇基数为用人单位主管工伤保险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农民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照每周降低20%的标准支付上述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二)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在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前的工资、福利、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治疗期间的交通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1至4名残疾农民工(含供养直系亲属)在选择长期缴费方式后可选择一次性缴费。在长期支付的基础上需要一次性支付的,治疗总额为扣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后的余额。
综上所述,如果是工伤保险基金是不可能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的,但是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一次性赔偿,一次性工伤赔偿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其中年龄对待遇金额也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