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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发生工伤的工伤待遇如何赔偿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所永贞 时间:2021-09-09 08:16:38浏览113次

一、退休前发生工伤的工伤待遇如何赔偿?

退休前的工伤由用人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有哪些赔偿和待遇

(一)治疗(医疗)费。工伤治疗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异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辅助设备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患事故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暂停工作和休假工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费。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本人18个月工资;五级伤残是我16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14个月,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10个月。9级伤残是我8个月的工资,10级伤残是我6个月的工资。

(9)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一级伤残是我的工资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患有与工作有关的残疾的工人被确定为5级和6级残疾。经工伤职工本人提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费。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连续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职工因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经批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就业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责,并支付工资和报销医疗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在医疗救助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救助,劳动者在完成救助后可以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员工遭受工作之苦.

员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鉴定的,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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