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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及工伤人员没有退休待遇,天津市退休工伤人员待遇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仍鸿志 时间:2021-09-09 15:21:40浏览70次

一、1-4及工伤人员没有退休待遇?

1-4.工伤职工没有退休福利。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1-4级伤残职工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而不是1-4级,退休后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我以前享受过所有的工伤。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养老金按当时社会平均月工资、职工缴费年限的1%计算,所有职工缴费/计算月数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辞去工作,享受下列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上述政策,有观点认为,如《工伤保险条例》所述,“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还规定,工伤5至6级的职工必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因此,1-4级工伤职工不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语境连贯性分析,工伤职工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是立法本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障机构必须按规定执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的要求,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管理;未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这体现了对行政机关和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组织“依法禁止一切未经授权的组织”的基本要求。因此,1-4级工伤职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社保机构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收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将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一些地区的现实恰恰与上述观点相反。2007年4月25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了《关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京老舍公发〔2007〕71号),其中明确规定,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5年11月23日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号文件规定,因工致残的职工,按照《陕西省工伤1-4级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相关规定认定为1-4级伤残,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企业和受伤职工本人可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继续按规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从工伤职工的角度来看,如果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将无法领取养老金。根据“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的规定,工伤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后很可能只能领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可见,工伤职工如果不缴纳养老保险,职工受伤时离退休年龄越远,其退休待遇就越低。

综上所述,如果员工在单位遭受的工伤经鉴定已经达到1-4级,则意味着他们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可能不再能够继续承担原有的工作任务。但是,他们在退休后不应该继续有更多的待遇,因为他们在受伤和休养期间已经享受了合法的待遇。

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食物津贴。住宿和住宿.

工伤索赔、工伤事故的时效是多久.还规定了工伤认定的一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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